
智利矿难发生后,媒体大量报道,再次印证了“生命总是留给有准备的人。”33名矿工于2010年8月5日在智利铜矿发生塌方事故后被困地下701米深处,在历经69天的漫长等待后搭乘救生舱穿越长达622米、直径仅70厘米的救援隧道逐一成功升井。在营救过程中,井下应急避难所发挥重要作用。这个救援事件对矿难多发的我国会带来哪些思考?紧急避难所是国外很多矿山建设中井下应急机制安全规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尤其在发达国家的大型矿山建设中是必不可少的。我国早已要求矿山设立永久应急避难硐室,但是实际推行中,却没有得到很好的执行。主要原因是:一、资金方面。在井下建造一个避险硐室需要几百万元,一个矿山需要建设几个甚至更多的避难硐室,这对于企业来说是一个不小的开支。一旦建成之后,食物的定期更换、设施维护等工作也需要人员和资金;二、安全生产标准。我国煤矿普遍缺少避难设施主要是因政府没有把紧急避险设备,作为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买不买全凭企业的自觉。目前应急避难硐室缺少相应的强制性标准,而在我国的矿山中,能建设达到发达国家标准的避难硐室的为数不多。我国的应急避难所该按什么标准建,目前国家尚无统一标准;硐室要进行定期检查,硐室里的食品要定期更新,都应该有标准。配置避险硐室在美国、加拿大等国有强制性规定,起到了不错的效果;三、执行有难度。推行避难硐室需要时间,现在国民刚有意识,从技术储备是否充实,到企业能否接受,有一定的难度。但是在国外却非常明确,必须要有这样的硐室。目前我国多数煤矿企业在避险设备上明显投入不足,好一点的企业给矿工配备的也只是一个救生面具,面具能过滤一氧化碳,提供大约45分钟氧气。据测算,一旦发生瓦斯超标,缺少必要的紧急避险,45分钟内能到达安全地区是根本不可能的,这是国内矿山事故死亡率居高不下的重要原因。仅仅建避难所还不够,安全生产方面值得反思的东西很多,矿工权利,事故高成本等等,并不只是建一个避难所那么简单。智利矿难救援成功确实留给我们很多启示。最大的启示是:在重大灾难面前,生命总是留给有准备的人。智利矿业安全法规规定,矿井内必须保证配备几项基本的安全条件和措施:首先是从作业区通往地上安全地带的逃生通道;第二,作业区内相隔一定距离配备井梯,以方便矿工在事故发生时逃离事故地点;第三是地下式矿井内部的避险硐室,硐室内最低限度必须备有足够被困人员48小时内生存的物资,以备被困矿工有条件等待营救。可见,避难处是逃生通道之外的最后避难之所,它必然坚固、配备必要的生存物资而有利于生存。智利的圣何塞铜矿只是个小矿山,但也正是一个仅50多平方米的小小避难所成为守护矿工生命的第一道屏障。反观国内矿难频发的现实,智利矿山井下设施为我国矿井建设和管理提供了一定借鉴。如果国内的矿山建设和开采中也辟建紧急避难所,就会减少很多矿难,就会有很多不应该失去生命的人。事实上,辟建紧急避难所在经费投入上和事故后上亿元的救援花费无法相比。早在1996年,专家曾经建议:给所有煤矿修建一个内置无缝钢管的逃生管道,平时用于通风,紧急情况下用于矿工逃生。如果所有矿山都有了紧急逃生管道,在灾难面前我们就不会总是无能为力。为此,我建议:第一,首先要有立法,然后要严格论证其安全性。国家有关部门应该对矿山安全生产提出更高更硬性的规定。我国是一个煤炭大国,发生矿难后避险和施救都比铜矿困难得多,因此建立并推广井下监测、人员定位、紧急避险、供水自救、通信联络等避险系统,在井下作业场所附近和事先设定的避难地点放置足够的救生物资等措施非常重要。第二,国家要强制推行应急避难硐室,这是一个基本设施,企业就必须具备。建立应急避难硐室要接受社会有效监督,迫使矿方不惜血本投资,而且社会信用评价机制的形成,使发生过安全生产事故的矿企,难以向银行融资和定向投标。从目前的实际情况看,大煤矿建紧急避难场所相对容易,而小煤矿建设避难所有一定难度,建议矿山分阶段实施建设应急避难硐室。国家现已经开始在一些有条件的煤矿试点紧急避险系统,这对于完善煤矿和其他矿山安全具有示范作用,相信各个矿山企业会响应国家的部署。第三,职能部门和企业平时要加强有效的心理素质和各种生存自救技能的教育培训和演练,若遇险要淡定,冷静的自救和坚定生命的信念,为日后救援做好逃生的心理准备。第四,科学救援。矿难营救从策划到实施,要科学分析和严密组织,要用先进救援科技对突发事件进行救援,救援才能迅速有效;严密策划和实施方案是创造生命奇迹的保障,所有应急救援都应统一指挥并紧密协调,在救援过程中尤其要体现物质与精神的“双重救援”。第五,我国要制定高额的民事赔偿制度。此次智利矿难受困矿工,即便已生还,但矿主依然要向他们赔偿折合人民币200万的资金。今年4月,美国西佛吉尼亚矿难赔偿标准是,300万美元一次性赔偿+5年年薪(约35万美元)+家属子女的医保费用+所有子女的四年大学学费,折合人民币约2000多万。目前,国务院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其中强调,要在3年内强制推行包括紧急避险系统在内的“六大系统”,再次强调了对避难硐室建设的重要性。